集美区城市管理局推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日期: 2021-10-25 15:10字号: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推行“厦门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承诺,对于暂未达到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应承诺在期限内落实。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本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申请人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列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申请人今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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