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集信用〔2020〕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提升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充分发挥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治理、服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作用,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应用(信易+)、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业为重点,按照创新应用、提升水平、夯实基础三个维度,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应用导向,继续创新引领信用示范集美建设
1.广泛推动信用创新应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积极开展信用创新应用,形成信用应用的规范和案例。要创新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策扶持、资金拨付等事项中广泛查询和应用公共信用报告,鼓励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产品,并将查询应用公共信用报告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产品的情况反馈至集美区公共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区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积极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在行政审批、公共事务以及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创新推出针对守信主体的“信易+” 产品,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探索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区级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行政事务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信用情况证明,探索授权信用报告代替有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盖章的做法,切实减少各类证明盖章,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各具有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职能的单位,各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审核单位)
4.创新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开展“万企亮信”活动,鼓励辖区商家主动亮出信用,打造诚信示范街区。各单位积极试点,从诚信承诺、诚信经营、诚信约束等方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发挥诚信示范街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
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推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
一是推广信用承诺。各单位要研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审批系统改造并与信用平台有机对接,实现守信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领域真正落地;将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书面承诺履约情况等基本要素及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报送至区信用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 厦门 集美)”网站上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对信用承诺书尤其是行政审批型、失信修复型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审批管理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创新开展和综合应用信用评价。推进各行业(领域)结合市场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信用评级评价;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查询应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基础性依据,与本单位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有机结合,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各单位要积极引导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以信用评价为指引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创新特殊时期信用服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部门制定失信豁免情形和特殊信用修复规定,研究出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信用管理和化解市场主体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化解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实施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工程。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大胆探索,深化试点示范,促进行业与地区形成创新特色,在家政服务、税务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环保、科技、金融、食品安全、就业等领域打造一批信用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信用集美建设成效
8.提升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质量。打破信息孤岛,提升信用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时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时将“双公示”等信息推送到区信用平台。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行业信用管理系统要与区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反馈等对接机制,形成覆盖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提升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水平。相关部门开展信用政策和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探索在物业服务行业、家庭服务业、汽车流通业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落地样本。(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0.提升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成效。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本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规范开展失信约谈,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上级部门认定公布的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教育培训,切实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化解信用风险对行业发展的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1.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和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务员信用档案;推进街道和乡村诚信建设。积极探索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各类表彰以及严重违法违纪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2.提升信息化对信用建设的支撑作用。各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有效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建立信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提升信用服务产业招商成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充分发挥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共建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载体优势,积极开展信用大数据领域招商,吸引一批信用大数据平台型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落地集美,引导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培训等业态发展,培育全国信用服务产业示范区。(贵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4.提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成效。积极推进信用融资服务我区中小企业,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点建设,引导本辖区本行业中小企业上平台注册、发布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5.提升自然人信用白鹭分惠民实效。深化拓展自然人信用白鹭分应用,切实引导个人信用建设。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归集自然人信用白鹭分应用场景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主动开展自然人信用创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坚持基础支撑,保持信用常规工作稳步推进
16.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各单位要依照《条例》,落实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修订本行业(本领域)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行为清单与措施清单等,依法审慎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反馈《条例》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加强城市信用监测。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应尽快研究制订缺失的制度文件,及时将城市信用监测相关月度数据、案例等上报至区信用办;根据国家城市信用月度通报结果,对影响我区信用监测排名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的失信案例,核查失信事实,形成核查报告,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频次。做好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的跟踪、解读和培训,继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编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结合部门权贵清单、政务资源目录,抓紧梳理本单位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监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存储、查询、披露和使用全过程安全监管制度。各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信用信息,做好本部门相关系统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各单位应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加强信用修复规范化、流程化,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推进信用修复主体提交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信用主题活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诚信宣传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推广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披露失信行为和事件。各单位每年组织信用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在报纸、电视、网络及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福建 厦门 集美)”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信用专题报道不少于3次。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结合日常监管,灵活采用宣传册、讲座、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要加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推进信用应用典型案例归集。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建立信用典型案例报送机制。各单位应认真梳理信用应用情况、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用监管措施成效以及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及时推送至区信用平台。(贵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